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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动合同每月签一次有效吗

发布时间:2025-12-05 | 作者:吴亮律师 15555555523(微信同号)
关于劳动合同每月签一次是否有效,不能简单一概而论,需结合签订目的与法律规定判断。
以下分情况详细说明:
1. 若每月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基于双方真实自愿,且每次签订均因业务性质特殊(如临时性、季节性岗位)需调整合同内容,同时合同条款符合《劳动合同法》关于工作内容、工资、社保等强制性规定,则该做法可能有效。
2. 若公司每月签合同的目的是规避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十四条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义务(如连续签订二次固定期限合同后应签无固定期限合同),或通过频繁签合同降低劳动者工资、剥夺社保权益,则该做法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。
3. 若劳动者因受欺诈、胁迫或乘人之危签订每月一次的劳动合同,并非真实意思表示,则该合同可依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二十六条申请撤销,撤销后自始无效。
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十四条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有明确规定,是判断每月签合同是否有效的核心依据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(2012年修正版)》第十四条:“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,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、第二项规定的情形,续订劳动合同的,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,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。” 若公司每月签合同导致连续订立多次固定期限合同,却故意不触发“二次”的法定条件,本质是通过拆分合同期限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义务,违反了该条款的立法目的。
同时,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三条规定“订立劳动合同,应当遵循合法、公平、平等自愿、协商一致、诚实信用的原则”。若每月签合同不符合自愿协商原则,或条款违反工资、社保等强制性规定,也违背该原则。综上,若公司以规避法律为目的每月签合同,不符合第十四条及第三条的规定,应认定为无效或部分无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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